欧亚联合证券平台 公职人员4万购入黄永玉假画卖180万 诈骗罪成争议焦点

公职人员4万购入黄永玉假画卖180万 诈骗罪成争议焦点!三幅黄永玉假画卖出总计180万元的价格。2026年3月25日和4月28日,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唐山市委政法委三级调研员于海涛涉嫌受贿罪、介绍贿赂罪、诈骗罪一案。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于海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受贿40万元,并涉嫌介绍贿赂罪。相比这两项职务犯罪,其被指控的诈骗罪部分更受关注:于海涛将数千元到万元不等购入的假冒黄永玉画作,以数十万元乃至上百万元价格出售,涉案金额共计180万元。
控辩双方对受贿罪、介绍贿赂罪的事实与定性争议不大,庭审核心集中在于海涛售卖涉案画作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双方围绕非法占有目的、主观明知、行业惯例等关键问题展开激烈辩论,庭审持续至当日傍晚。4月28日,井陉县人民法院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控辩双方再次围绕诈骗罪是否成立、职务犯罪部分能否认定自首等问题展开全面交锋。
于海涛在担任公职的同时经营画廊。2024年7月9日,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通报,称于海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随着案件开庭审理,于海涛案的办理细节逐步明晰。据检方公诉内容,于海涛因涉嫌受贿罪、介绍贿赂罪,于2024年6月24日被河北省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随后,案件由石家庄市公安局指定井陉县公安局侦查,于海涛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后被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25年6月18日,经井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海涛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石家庄市井陉矿区看守所。
于海涛涉案的诈骗罪与其长期经营的画廊直接相关。庭审信息显示,于海涛实际经营唐山凌云阁画廊,该画廊已开业二十余年,主营近现代名家书画,对外开展交易、鉴定咨询、委托代售等业务,在唐山本地书画收藏圈有一定知名度。
本案经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逐级指定,由井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井陉县公安局以于海涛涉嫌诈骗罪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在审查期间先后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最终向井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分别于2026年3月25日、4月28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检方指控于海涛涉嫌受贿罪、介绍贿赂罪、诈骗罪三项罪名,其中诈骗罪是控辩双方争议的核心。检方指控,2012年以来,于海涛先后以约7000元、3000元、3万元的价格购入三幅假冒黄永玉画作《皆大欢喜》《老夫老妻》《有余图》,并分别于2014年、2016年以45万元、35万元、1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北京某画廊经营者高某某及书画经营者李某某,三幅画作交易金额合计180万元。经鉴定,涉案三幅画作均非黄永玉本人创作,系赝品。
检方认为,于海涛明知涉案画作系假冒黄永玉作品,仍故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将赝品充当真迹销售,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支付高额购画款,其行为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同时,于海涛利用职权收受贿赂40万元,构成受贿罪;向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介绍贿赂6.4万元,构成介绍贿赂罪。
公诉机关当庭提交了银行交易流水、转账凭证、于海涛字画交易账本、鉴定报告、公证书等书证,以及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条。公诉机关建议对于海涛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五年,并处罚金三十五万元。
辩护人则围绕程序合法性、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全面发表意见,称于海涛在职务犯罪中成立自首,案涉书画交易属民事纠纷,不构成诈骗罪,请求法庭查清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公正裁判。
4月28日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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